邳州啦芙萊童裝店
為嚴厲打擊刑事犯罪,維護社會和諧穩定,5月13日,西和縣法院依法審理了張某等八被告人涉嫌尋釁滋事犯罪一案。
公訴機關指控:2020年10月25日晚,被告人張某在西和縣某火鍋店就餐時因瑣事與該店的服務員(采購經理)白某平發生口角并互相廝打,張某一起就餐的葉某、張某紅、馮某斤、楊某飛及該店服務員孟某波、劉某某、郝某鵬(行政處罰)見狀也參與打架,期間孟某波手持該店后廚的木棒毆打對方,劉某手持該店菜刀欲參與打架時被其工友制止。打架過程中白某平、郝某鵬受傷。被告人張某、白某平、楊某飛、馮某斤邳州啦芙萊童裝店、葉某、孟某波、劉某某目無國法,在公共場所隨意辱罵他人、任意毀損他人財物,情節嚴重且造成惡劣社會影響,八名被告人的行為均已觸犯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第二百九十三條的規定,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,應當以尋釁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庭審過程中,對8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了法庭調查,公訴機關就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向法庭出示了相關證據,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,并對案件的事實、證據及法律適用等問題進行了法庭辯論。庭審持續六小時,因該案涉案人數較多,經合議庭合議,法庭宣布休庭,案件將擇期宣判。
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的關鍵時期,西和縣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,嚴格按照統籌推進要求,立足審判職能,以教育整頓促執法辦案,持續加強刑事審判工作,發揮刑事審判的懲戒、震懾、預防功能,有效維護社會大局和諧穩定,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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